于洪区千山西路帝基江山别院小区业主王先生的一套134.4平方米的门市房出租满一年,他决定按照合同里租金调整“随市场价”的规定涨租金。第一年房租是27000元,第二年则想上调到40000元,而承租人刘先生认为一年涨13000元太离谱,既不走也不肯加房租。
房主想要涨房租
“2011年,原承租人把房子转租给现在的五金电料商店。”房主王先生说,2012年8月1日,他与电料商店老板刘先生签订了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年租金为27000元,租期为三年。
今年7月份,王先生提出要涨房租。“隔壁一家160多平方米的房子租了45000块钱,我觉得我的房子应该值40000元。可他不同意,还拿出一份物品清单,说是从棋牌社接过来的,一共价值16000块钱。除非我把这些东西都买走,他才肯搬。”王先生的合同原件里关于房租有一条“随市场价”的规定。
随市场价该咋涨
“开始房主说要涨到6万,这也太离谱了!”电料商刘先生说,自己本来还想继续承租,但房主的要求实在令他难以接受。根据这个位置和客流量,他认为27000元就是市场价,上涨到40000元他不能接受。
“法律有规定,租金每年增长不能超过10%。既然我们没有具体规定增长幅度,那就应该按法律要求。如果租金涨到3万,我可以立即就交钱。”刘先生拿出一份物品清单说,“这些都是当初原承租人棋牌社作为转租条件卖给我的。我原本是按照三年租房的,也认可了27000块钱这个租金才同意接收这些一点没用的物品。现在我才租了一年,就让我走,这些东西我只好卖给房东!”
有分歧可找评估
双方对于“市场价”的理解显然各不相同。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振革表示,法律对上调比例的规定只适用于公有住房,对王先生的房产并没有约束力。既然调整幅度没有具体约定,双方应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以找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租金评估。对于房屋添附物,有约定的按约定进行处理。刘先生要求房主进行收购,没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