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记者就此采访市供热办和惠天热电公司,得到权威解答。
保修期内 开发商负责维修
“保修期内漏水,应由开发商负责维修。”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解释。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对新建房屋配套的供热设施承担两个供热期的保修责任。在建筑工程保修期内,建筑物的供热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与维修。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供热单位对在保修期内的供热设施进行管理与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在建筑工程保修期外,居民住宅楼外的供热设施和楼内的共用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管理与维修。
保修期外 分户用户负责维修
“保修期外漏水,如果分户供热,应由用户自己负责维修。”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解释。
用热户室内供热设施维护分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用热户室内供热设施管理和维护责任。用热户室内供热设施管理和维护责任由用热户负责,其室内供热设施不能保证正常使用时,供热单位应当无偿向用热户提供技术指导和安装,发生的更新改造材料费用由用热户承担,以保证供热系统的正常运行,但因供热事故给用热户室内供热设施造成损失的除外。另一方面是用热户室内供热设施的运行质量维护。用热户室内供热设施的供热运行质量维护,由相应的供热单位负责,在供热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管网堵塞、汽塞等情况,导致用热户室内供热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散热,供热单位应承担相关的维修责任,确保用热户室温达标。
未分户供热的住宅用热户室内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修,用热户擅自拆改的部分除外。非住宅用热户的供热设施管理责任,由供热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