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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塞! 沈阳装修网曝住户私改暖气淹了酒店赔24000元

来自:sy.zhuangyi.com日期:2016-10-17 10:47:24
供暖即将开始,遇到供热不达标、暖气漏水等情况,责任到底在谁?业主应该如何维权?就拿住户私改暖气淹了酒店判赔24000元来说吧,法官对此的说法是,因擅自拆改供热设施或对供热设施保温不当,造成相邻用户经济损失的,由行为人负责赔偿。

啥呀! 沈阳装修网曝住户私改暖气淹了酒店赔24000元

供暖马上就要开始了,居民们可能会遇到供暖不达标、暖气跑水、家中被淹等供暖问题。遇到这样的问题,应该如何维权?10月16日,沈阳装修网整理了一些沈阳法院审判的一些相关案例,或许能对您有所帮助。

没留意试水通知

暖气漏水自行担责

2015年10月,家住皇姑区的齐女士所在的小区进行暖气试水。齐女士并没有看到供暖公司张贴的试水通知,所以家中没有留人看守。试水当日,正在单位上班的齐女士接到邻居打来的电话,说她家暖气漏水了。齐女士急忙往家中赶,发现家中暖气爆裂,楼下邻居家被淹,直接经济损失6000余元。

齐女士认为,家中暖气漏水是供暖公司没有张贴试水通知、加压过度造成的,赔偿应由供暖公司承担。供暖公司则称,试水前已在小区正门口张贴了试水通知,并提交了数张照片。由于齐女士拿不出相关的证据,证明供暖公司没有尽到通知义务,最终,法院采纳了供暖公司的说法,依法驳回了齐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主审法官表示,供暖公司试水期间,如果没有张贴通知,造成居民家中暖气跑水,会因未尽到告知义务而承担居民损失;如果供暖公司已经张贴通知,居民家中没留人,造成暖气跑水,损失应由居民自行承担;如果居民家中留人,发现暖气跑水,但供暖公司没能及时处理,造成损失进一步扩大,供暖公司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此外,按相关规定,已分户供暖的住宅用户,室内供热设施由用户自行管理,供暖公司只对供暖事故承担相应责任。如果供暖设施在墙体里或室外,都不属于用户管理的“室内供热设施”,应由供暖公司负责管理与维修。发生漏水造成损失,也应由供暖公司来承担。

私改暖气淹了酒店

住户判赔24000元

刘女士在沈河区经营一家酒店。2015年11月14日18时许,酒店棚顶突然漏水,水流如注,水深达20公分。2个小时后,刘女士才联系上了二楼住户李女士,发现是李女士家北侧阳台自行增加改造的暖气管和暖气片结合处管件爆裂。

刘女士说,这次漏水造成自己经济损失5万元。刘女士找到李女士和供暖公司索要赔偿,李女士和供暖公司均不愿承担。刘女士遂将李女士和供暖公司起诉到沈河区人民法院。经鉴定,刘女士酒店被淹损失14000余元,停业损失1万元。经审理,法院认为,因漏水部位供热设施为李女士自行增加改造的,所以其要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李女士赔偿24000余元。

无独有偶。2014年12月8日,和平区的刘先生发现楼上邻居李先生家的供暖管线爆裂,水流到了自己家中,造成经济损失2万余元。李先生说,自己没有私自改造暖气,分户供暖后也没有改动过暖气。供暖公司则称,根据供暖条例规定,分户阀室内部分应当由住户自行负责。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供暖公司对用户供暖设备负有检修及提示义务,同时,李先生作为取暖用户,对自家供暖设备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因李先生和供暖公司未尽上述义务,造成供热设施漏水,因此应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各赔偿刘先生经济损失1万元、租房费5000元。

法官说法:

主审法官表示,根据《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建筑工程保修期外,居民住宅楼外的供热设施和楼内的共用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管理与维修。已经分户供热的住宅用热户室内的供热设施,由用热户管理,更换供热设施的费用由用热户承担,因供热事故造成损失的除外;未经分户供热的住宅用热户室内的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修,用热户擅自拆改的部分除外。如果因擅自拆改供热设施或对供热设施保温不当,造成相邻用户经济损失的,由行为人负责赔偿。

供暖不达标被告

供暖公司退七成采暖费

案例3

2015年10月19日,铁西区居民吴先生向供暖公司缴纳采暖费2000余元,结果在供暖期发现暖气不热。吴先生多次向供暖公司报修,供暖公司派人前来维修时,因维修过程中少关了一个回水阀,造成暖气泄漏。

经维修后,吴先生家的暖气还是不热。吴先生搜集了相关证据,将供暖公司起诉到法院。铁西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供暖公司在庭审中承认吴先生家暖气不热,并承认曾到吴先生家维修,由此推定供暖公司供暖质量达不到供暖标准,应按质论价,适当降低收取采暖费标准。最终,法院依法判决供暖公司退还70%的采暖费,共计1500余元。

法官表示,《沈阳市住宅供热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明确提出,居民住宅室内温度标准是指在采暖期运行时间内,每日居室(卧室、客厅)温度不低于18℃。

如果用热户认为室温不达标,可向供热单位申请测温。供热单位应当在接到用热户诉求后2小时内入户实施测温,不能按时测温的,应当向用热户说明情况并与其约定时间。

用热户两次以上提出测温诉求,供热单位未能按时入户测温的,用热户可向区供热办投诉,由区供热办入户测温。用热户对供热单位测温结果有异议的,或者供热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测温的,由区供热办按照室温检测的方法规定进行入户测温,其检测结果可作为退费依据。

法官说法:

根据相关规定,对室内检测温度在18℃以下至16℃(含16℃)之间的,退赔日采暖费计算金额的50%;对室内检测温度在16℃以下至13℃(含13℃)之间的,退赔日采暖费计算金额的80%;对室内检测温度在13℃以下的,退赔日采暖费计算金额的100%。

退费金额=(日采暖费计算金额×室温不达标退费比例)×室温不合格天数(测温1天不合格退3天费,30日内3次测温不达标的按一个月计算)。

故障停供退费金额=日采暖费计算金额×故障停供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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