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收到了消费者陈女士的投诉,陈女士于7月1日在沈阳某家居“夜宴”活动现场购买价值六千余元芝华士沙发一套,商家承诺8月16日前送货安装,因陈女士结婚所需,故特别标注“加急”,可令陈女士万万没想到的是,到了约定时间,所购商品依然未送货上门,几次电话沟通,对方也认为自己有过错,希望陈女士等,这一等就等了一个多月。
在这期间,陈女士多次拨打电话与家居方沟通,对方均以旅游,再等几天敷衍了事。后陈女士一气之下拨通了家居总部的电话,家居总部对陈女士承诺(陈女士留有通话录音)延迟送货给予千分之三每日滞纳金赔偿。后陈女士又多次与家居总部沟通投诉,总部均答应赔付,但一直没有实质性行动。但事情在第四十天发生变故,某家居将产品送达并于收据上做了日期标注,但赔偿一事拒不承认。家居方表示:承诺的话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愿意可以去法院起诉。事情发展到这一步,陈女士有苦难言,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帮助解决,让这种事情无处遁形。
沈阳装修网小编有话说:对于某些企业“店大欺客”的行为,消费者往往有苦难言,通过投诉渠道,可能答应的好听,转眼就变成了另一幅嘴脸。什么“愿意去哪里告去哪里告”“你去法院起诉我呀”这不就是一副无赖的嘴脸嘛!消费者既然选择了一家卖场,那就是对你有充分的信任,在购物时把顾客当“上帝”购买完成了自己就变成“大爷”了这种行为要不得。
消费者真的只是因为“无理取闹”而不去走法律程序吗?显然不是!而是因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作祟。回归事情本身,就目前消费者提供情况来看,事情的问题一定出在卖场方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商场存在违约行为,理应赔偿消费者损失。本事件中还有一个关键点就是消费者并没有收到卖场提供的发票,至于什么原因,只有消费者与卖场方面知道,这也是违法行为。
愿卖场再无套路,还顾客一片清明。希望卖场、品牌及时作出回应,给消费者一个交代,给大众一个说法。(摘自东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