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2006年为辽中县西街张某购买的楼房进行室内装修,几天后突然出现头晕、恶心、呕吐等症状,随即被送往医院。经确诊,周某为二氯乙烷中毒,先后花费医疗费57809元。经鉴定,周某三级伤残。沈阳市室内环境监测站、沈阳市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中心检测鉴定,事发原因系周某吸入万能胶中严重超标的二氯乙烷所致。
周某装修过程中所使用的万能胶是房主张某提供的。周某找到张某,张某表示这些万能胶是从辽中一装饰材料商店购买的,自己没有过错,因此不同意赔偿。虽然店主薛某证实这些万能胶确实是张某从自己商店里购买的,但也不同意赔偿。薛某说,自己只是经销商,不是万能胶的生产商。另外,自己也不知道万能胶不合格。
周某索要赔偿未果后,将房主张某和商店业主薛某一并起诉到辽中县人民法院,要求二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35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周某所受伤害应由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赔偿,判处薛某赔偿周某各项损失34万余元及银行利息。
今年2月12日,法院依法将薛某转移到女婿账户上的40万元扣划支付给周某。加上之前薛某已给的8万余元,周某共获得48万元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