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沈阳装修网了解,去年6月,房主老王与小江带领的装修队签订了装修协议,由小江包工包料装修房子,验收合格后,房主老王再按约定结算费用。但在装修房屋过程中,小江的工人不慎摔伤,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5000余元。工人找到小江索要赔偿,小江说,房子是老王的,应该老王出赔偿金。但老王认为,装修工程已经包给了小江,所有责任就应该小江来赔偿。
无奈,工人将工头小江和房主老王一起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6500元。最终,法院判决小江赔偿工人损失6500元。
沈阳装修网了解到,沈阳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刘律师指出,房主老王与小江签订包工包料装修协议,该协议应属承揽合同,老王和小江间存在承揽关系。小江包工后雇用工人前来做工,工人按小江的指示完成劳务活动,二者存在雇佣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老王对工人的受伤并没有过错,对工人的承揽工作也没有过失,工人在工作中不慎受伤,老王不需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