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的时候售楼员承诺称物业费为每平方米1.5元,昨日交房时却变成了2.4元,让很多业主都摸不着头脑。
“物业公司没有出具物价部门的审批手续,也没有提前告知业主,都是今天来办理入住时才知道的。”业主张女士说,如果当时买房的时候告知她物业费是2.4元,她根本不会买,因为承受不了这个价格。
业主说,小区的物业公司是开发商自带的,因为他们来办理入住时还没有和物业公司签合同,所以希望物业公司能给出涨价的证据和相关的审批手续,而且他们也不能接受物业公司以这种办入住的方式涨价的行为。
“我是2013年买的房子,当时我特意问的物业费价格,售楼员说1.5元,我只需要1.5元的服务,不需要2.4元的服务。”业主张先生说,物业公司的说法是他们会提升到2.4元每平方米的服务,但是业主接受不了。
售楼处前台女性工作人员表示,现在开发商的领导都不在。
记者电话联系到物业公司的一位相关工作人员,对方表示需要向领导请示。
截至18时08分,记者没有收到物业公司或者开发商给出的任何答复。
对于此种情况,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晓潮认为,首先,业主应该掌握之前定价每平方米1.5元的证据,如果物业公司的行为未经过物价部门审批而擅自涨价,是不允许的,可以到法院起诉处理。
曹晓潮表示,但如果物业公司的价格物价部门审批的是2.4元每平方米,业主有证据证实开发商售楼员存在虚假宣传,也可以到法院起诉。
20时许,记者接到业主打来的电话称,于洪区政府及于洪公安分局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今日将按照小区规划图和容积率测算物业费2.4元是否合理。之后将结果反馈给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