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一般电梯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相比,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可以实现先赔偿后定责,而且电梯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维保方均可投保,是‘一方投保、多方受益’的项目,避免了其他险种的不足和可能出现的纠纷。以2015年湖北荆州电梯事故为例,如果该电梯投了电梯安全责任险统保项目,受害人的家属无需等待后续各方责任划分,可以第一时间拿到相应赔偿。”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特种设备风险部副总经理廖凯说。
我国电梯保有量达460万部,且每年以15%-20%的速度增长,保有量、年产量和年增长量均为世界第一。我省电梯保有量14万部,沈阳市达5.8万部,占全省电梯总数的41%。2015年,全国电梯事故58起,死亡46人,沈阳市3起,死亡2人。沈阳质监局机电处处处长吴春海认为,出现电梯事故除了制造、安装质量等电梯本身问题外,电梯维保质量好坏非常重要。在事故处理中,相关责任方占多大比例,承担多大责任各方往往会有不同意见,受害人能否拿到足额的经济赔偿,是事故处理的难点。
据介绍,沈阳刚刚启动的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引入了专业保险经纪机构,由平安财险等三家大型保险公司共同承保、共同赔付,实现统一保险条款、统一费率规章、统一赔偿标准、统一索赔流程、统一事故预防的“五统一”,实现优化保险保障,降低了保险成本。另外,当电梯因故障或事故赔偿发生争议时,由政府监察部门、技术机构、行业协会、保险经纪机构和保险公司等5家机构组成审核小组来判定,可以客观公正地保障保险方和投保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