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贷款购房者来说,贷款政策缩紧不仅影响的是购房者的钱包,还提高了购房者的购房风险。如何降低风险,购房者需在申请贷款和签订购房合同时谨慎对待。接下来就和沈阳装修网看一个具体的例子分析吧!
购房人“上火”
银行贷款放款时间延长
韩女士是3个月前以商业贷款的方式购买了某楼盘的房子,当时通过入驻在楼盘的中介在银行做的商业贷款。韩女士告诉调查员,信贷员就告诉她,她是最后一批能做基准利率9折的客户了。能够拿到利率折扣,对于韩女士来说当然是件好事儿。但是,3个月过去了,韩女士的贷款还没有放款,心里十分着急。办理业务的信贷员对韩女士解释说,韩女士的贷款审批已经过了,但是放款需要排队,具体的时间谁也说不准。这样无期限的等待让韩女士心里没了底。
调查员走访了多家在售楼盘,销售人员均表示现在很多贷款购房的客户无法进行房屋交付,大部分原因都是像韩女士一样在等待银行放款。一位销售员表示,以前贷款购房,信用好的客户申请贷款,短时间内就能审批放款。但是现在,信用度高的客户办贷款都得需要几个月的时间。
“没有额度”
多家银行暂停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全国购房政策缩紧,银行划分给房地产类贷款额度就会受到限制,所以很多银行都对外宣称“没有额度”,放不了款。沈阳装修网了解到,因为没有额度,多家银行都暂停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能办理贷款的,住房贷款利率也进行了上浮调整。
一位银行工作人员表示,现在个人住房贷款的折扣是没有了,沈阳大部分未暂停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都按照基准利率办理贷款,有的银行已经将利率调至基准利率的1.05倍。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缩紧,对以贷款方式购房的消费者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本打算近期入手改善住房的陈先生告诉调查员,贷款利率调整了,还款压力加大,购房计划暂时搁置。
若因贷款问题撤销合同
购房者或需“赔钱”给开发商
在签订购房协议的时候,你是否认真阅读了所有的条款内容?如果你是贷款购房,那么你就更需要仔细阅读合同中的内容。在购房条款中,开发商会规定房屋产品的相关信息和房屋交付的内容。
在条款中,有一项条款就是对放款交付进行的约定,“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根据某开发商购房合同,“逾期在18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0.5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出18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沈阳装修网了解到,条款中规定预期天数及向开发商所付的违约金额。贷款购房者若是贷款出现问题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那么按照合同规定,购房者需要赔钱给开发商。一位楼盘销售人员表示,合同是这样规定的,但实际情况会灵活处理。若因贷款放款的问题造成逾期付款,购房者可与开发商协商处理办法,毕竟开发商是以卖房为目的,成交才是最好的结果。
如何规避贷款购房风险?
贷款周期变长,对于购房者和开发商来说都是一件“上火”的事儿。购房者增加了购房的时间成本,首付交出去了,房子却还没到手;开发商好不容易卖出了一套房子,却得不到现金回流。而一旦购房者贷款失败,房子买不成外,还得付违约金给开发商,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怎样能有效的规避贷款购房的风险呢?第一,是保证自己具备能够成功贷款的条件。第二,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为自己争取最大利益的保障。就此,调查员询问了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刘兴伟律师。刘律师表示,购房合同代表的是一种债权关系,是基于双方合理约定的条件下签订的合同。所以类似“交付款期限”“贷款失败,全额退首付款”这样的条款,只要双方认可都可以写入购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