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目前沈阳小区物业招投标已经取消“电梯费”,即电梯运行服务费纳入物业服务费,不再单列收费项目。
●重聘物业
老小区也要取消“电梯费”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2013年1月1日前建成入住的小区,物业公司仍按原来物价部门下发的文件收取电梯费。具体规定是:电梯运行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人12元;电梯运行服务收费按月或按季收取,人数按常住人口计算(学龄前儿童免收);高层住宅楼设有地下停车场的,一层住户应交纳电梯运行服务费,高层住宅楼无地下停车场的,一层住户可不交纳电梯运行服务费。“很多物业公司尝到了收取电梯费的甜头,不愿放弃这块利益。因此,对于老小区来说,电梯费要纳入物业费很难理顺。除非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到期,或业主大会重新选聘物业公司。”有关业内人士表示。
据介绍,无论是新小区,还是老旧小区,只要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到沈河区大西路187号金厦广场5楼的沈阳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服务大厅,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否则合同无效,业主有权拒交物业费。这也就是说,老小区重新选聘物业公司后,也要取消“电梯费”。
●市场竞标
规避物业费大幅上涨风险
记者采访时发现,很多老旧小区业主担心,电梯费并入物业费后,物业费一定会大幅上涨。对此,业内人士存在不同看法。
“电梯运行是需要成本的,如果放在一起收的话,物业费上涨是必然的。”沈河区某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虽然物业费和电梯费是分开的,但每个单元每年应交的电梯费不到8000元,而电梯每年都需要年检、保养,再加上电费,一年的费用得需要1万多元,所以业主所交的电梯费根本不够“养活”一部电梯。而房产管理部门表示,目前,沈阳物业服务收费价格通过招投标竞争机制已经形成。全市有800多家物业企业,买方市场业已形成,可以通过市场竞争重新洗牌,提高物业服务门槛,整合物业资源,实现优胜劣汰,为业主提供质优价廉的物业服务。如果在公开招投标时,某个物业公司想借电梯费纳入物业费的机会,大幅度提高物业费收费标准,而另一个物业公司只是小幅度提高甚至不提高物业费价格,那么业主大会可能就会选择收费低的物业公司,更加有利于市场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