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人申请房屋登记不再受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时间制约
2月15日,记者从沈阳市房产局了解到,从当天开始,沈阳开始实行购房人单方申请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也就是说,市民可自行办房证,不必再花中介费。
不得强制购房人找中介代办
实行“单方申请”后,购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决定何时申请房屋登记,不再受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时间的制约。据介绍,今后房屋登记部门将缩短商品房登记办证工作时限,有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实行即时办结。
据了解,过去,一些开发商会要求购房者交一笔房证代办费,再由开发商找中介代办,这样开发商省心省力。今后,配合购房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是开发企业的基本义务,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在完成房屋初始登记后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积极配合购房人办证。任何开发企业、金融机构不得强制购房人委托中介机构代办房证等相关手续。据介绍,以往找中介办房证,中介费少则三五百多则千元,以后这笔钱可以省下来了。
询问笔录虚假将承担法律责任
据了解,今后房屋登记部门在受理商品房转移登记时,将就相关事项询问购房人并作《询问笔录》,不再询问开发企业及金融机构。在询问时,除了问房屋基本信息外,还会询问是否取得《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以及所申请登记的房屋是否为单独所有。
房产部门要求,购房人回答问题时应当对自己回答问题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作虚假陈述,否则由被询问人承担法律责任。
自行办证需要这些材料
登记申请书
购房人身份证明
房屋初始登记证明
商品房买卖合同
契税完税凭证
维修资金收据
其他必要材料
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
(房屋已贷款的)
开发企业在办理完房屋初始登记后,应当及时将盖有企业印鉴的房屋登记申请书、房屋初始登记证明提供给购房人;金融机构应当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提供给购房人。
已贷款的房屋,商品房登记办证时,无需抵押权人提出登记申请。商品房转移登记办结的同时,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自动转为正式抵押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