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周起,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职工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营业部为承办银行。
对于贷款职工而言,办理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排队等待放款的情况将得到缓解,申请组合贷款的办理流程变得相对简化。
6月28日,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从7月4日起,将阶段性开展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
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是指管理中心将受理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转由承办银行使用银行信贷资金发放,贷款职工只需按公积金贷款利率向承办银行还本付息,承办银行自营性贷款利率与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之间的利息差额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通俗地讲,就是商业银行向购房者提供贷款,公积金管理中心则补贴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之间的利息差。
公告中明确,沈阳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的申请条件、贷款类型、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审批程序及所需要件、本息偿还方式等与现行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完全相同。
在沈阳之前,广州等地已经开展相关业务,这些城市大多面临着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运行压力较大的问题,随着楼市回暖,供需关系进一步紧张,部分城市还出现了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排队等待放款的情况。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年度报告显示,在提取、个人住房贷款以及资金运用率上都较去年同期有不同程度增长。
截至2015年底,沈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500.81亿元,同比增长25.03%,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4.9万笔706.73亿元,贷款余额416.3亿元,同比增长13.23%、22.35%、24.85%;资金运用率达96.27%,比上年同期增加9.69个百分点。
随着“沈22条”政策实施,部分计划购房者的入市时间会缩短,而在贷款购房上,由于利率上优惠,住房公积金贷款必然是首选。
事实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业务的开展,无论对管理中心还是贷款职工都是好事,在不增加管理中心资金运行成本的同时,又不会增加群众购房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