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售房方:定金不退
河南买房方:定金退不了,房子买不了
据沈阳装修网了解,5月8日,河南张女士的求助电话。她称,4月7日她帮助哥哥在网上给沈阳“紫提东郡”的售楼员订一套房子,但没签售楼合同,并通过银行给售房人转了1万元定金。
转完定金后,事情发生变化,张女士称:“在交完定金5天内,我就要求退房,可是对方迟迟没有回音。在没有经过买房者同意的情况下,售房方自行签订房屋认购书。”
因买房方和售房方在电话中争执不下,近日张女士和哥哥从河南赶到沈阳与售房方交涉。
录音为证:一个说是预订金,一个说是定金
张女士向相关人士提供了她和哥哥与售房方代表的谈话录音。
张女士:现在客户的定金也不给了,你们还把房子卖给别人了。
售房方:你交1万元钱,我还等你1年,1个月吗?
张先生(张女士哥哥):我不是来沈阳了吗?
售房方:已经晚了。我再说一遍定金不退不换不更名,房屋7天之内不补款清退、另售。
录音中张女士反复强调交的是预订金,是可以退的。而售房方反复强调是定金,不退不换不更名,房屋7天之内不补款清退、另售。
奇怪的合同:售房方代替买房方签字
张女士和张先生还有不满:“紫提东郡商品房买卖协议书应该是双方签字才生效,可是这个协议只有售房方签字,买受人的名字是售房方代签的。”
张女士称,她和张先生是亲兄妹。而在录音中她说张先生是客户。张女士的解释是:“我以前在北京做过房产销售,经常替别人买房子,这次我也是替我哥买房子所以也叫他是客户。”
今年4月7日,张女士在一个房产微信群里看到卖房信息,决定网购买房。
看到房子不错,张女士立即与郑某某取得联系,通过银行转了1万元的定金。
相关人士看到了这个转账凭证:“转账说明:选十号楼五层定金,预计转账到账时间:2017年4月7日下午1点。”
转账几天后,张女士发现这个房子有很多疑点,就打电话与郑某某以及郑某某的助理取得联系,要求退定金。4月12日,张女士通过微信与郑某某以及助理联系时得到明确的答复是:“开发商表示定金不能退。”
5月5日,张女士和哥哥赶到沈阳,得到的结果更令他们失望。售房方的态度是:“定金不能退了,房子也卖出去了。”她还给张女士本人和她的哥哥拿出了双方的“紫提东郡商品房买卖协议书”。兄妹俩当即说:“协议无效,我们从来没签字。”
售房的郑先生:定金是不能退的
相关人士采访了售房方郑先生。郑先生说:“协议确实是我们自己签订的,因为他们(张先生)迟迟不来。”郑先生对相关人士说:“张女士是销售房屋的,她代替张先生买房子,买房子时与张先生沟通不准确,她认为1万元是预订金,其实1万元是定金,按照公司规定,定金是不能退的。”
郑先生向相关人士解释:“我们不是紫提东郡的开发商,我们与他们是合作关系,我们帮助开发商卖房子。我收到的1万元钱最后转给了开发商。”
相关人士问:“你们是什么公司?”
郑先生反问相关人士:“这个有必要说吗?”
相关人士说:“你们代替买房者签协议,你们有什么证明能说明,这个1万元定金是不能退的?”
郑先生说:“我的助理与张女士有微信通话记录,你可以采访我的助理,我一会把助理的电话发给你。”
采访完郑先生1小时后,相关人士没有收到郑先生发的助理电话,连郑先生的电话也无法接通了。
随后,相关人士按照“房屋买卖协议书”上的荣盛紫提东郡售楼电话打过去,一直没人接听。
律师说法:1万元定金是意向金
辽宁乾开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王亚丽说,首先这个没有买方签字的房屋预订协议是不受法律约束的,其次从整体买房的过程来看,根据张女士转账说明:“选十号楼五层定金”,这个定金可以理解成意向金,因为实际上没有完成履约和签约的过程。
最后,如果买方和卖房对1万元钱有明确的约定,必须是书面约定,按照约定办,如果双方没有对这1万元钱有明确的约定,应当将1万元钱退还给张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