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小区物业服务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业主的居住环境,而物业费收取率的高低,也直接影响到物业公司的运营。对于业主来说,这钱花得值才好。而对于物业公司来说,这钱收得上来才好。可事实上,受到各种条件的影响,往往很难两全。据沈阳装修网了解到,昨日,在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上,多位人大代表支招,期望可以解决这个难题。
案例1拖欠物业费收到传票
2年前,家住和平区的陈先生突然接到了法院的一纸传票。原来,他因为拖欠了2年的物业费,最终被物业公司起诉了。据他了解,当时被起诉的有很多业主,都是因为拖欠物业费。“我是因为对物业服务不满意才拒绝缴费的,没想到反倒被物业公司告了。”陈先生表示,谁也不想惹官司,最后他与物业公司协商,先补缴1年的物业费。
案例2 缴完物业费“心塞”
“去年的最后一天,我把物业费缴了,但我这心里一直不舒坦。”市民孙先生说,他从来不拖欠物业费,但这钱交得让他心塞。对于物业公司的服务,孙先生1年里提出了3件事,可是物业公司处理得没有一件让他满意。
“小区路面破损严重,儿童玩的沙坑全是草,树木枯黄不灌溉,就这3件事我反映好几次。”孙先生说,他提出的问题,都不是为个人具体解决问题,可是物业服务人员每次都是拿个本子草草记录,很不认真。事后,他在看解决效果时,也没有让他满意的。“我不欠,但我缴完物业费也是心塞。
”孙先生在2016年的最后一天,将物业费送到物业公司。
代表建议:第三方仲裁协商解决
市人大代表、辽宁金厦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胡国联介绍,业主和物业公司容易产生矛盾的原因,一方面是物业公司本身的服务确实存在问题,致使业主不愿履行缴费义务,当然不排除个别业主恶意拖欠物业费的情况。还有一方面原因是业主不清楚物业公司服务的范围,物业人员在沟通上又不到位,致使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所以物业公司首先在服务质量上要到位,让业主的钱实现价值对等。其次,物业公司也应该让业主明晰服务范围,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有些业主并不了解物业的服务范围,往往因为一件物业公司无法解决的问题就拖欠物业费,若是有第三方仲裁,被起诉或者被拖欠的事情就会少很多。”市人大代表、辽宁广告职业学院院长高凯征表示,物业公司与业主本应该和谐相处,没有必要非得走法律程序。他建议,在街道办事处设立居民小区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矛盾仲裁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牵头,成员由律师、物业服务公司、小区业主委员会代表组成。若是业主或物业公司出现了矛盾,仲裁委员会可以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规进行调查,拿出仲裁意见先行协调解决。